晋城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导语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申请条件:

  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居民(不管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要未向国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均可申领通行证。可申领通行证的人员具体如下:

  1.在香港、澳门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港澳定居,成为香港、澳门居民者;

  3.在中国内地或其他地区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4.在外国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恢复或者加入中国国籍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签发通行证:

  1.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

  2.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

  3.精神病患者;

  4.被认为有可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活动的。

  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居民(不管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要未向国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均可申领通行证。可申领通行证的人员具体如下:

  1.在香港、澳门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港澳定居,成为香港、澳门居民者;

  3.在中国内地或其他地区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4.在外国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恢复或者加入中国国籍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签发通行证:

  1.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

  2.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

  3.精神病患者;

  4.被认为有可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活动的。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