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怎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导语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服务内容: 婚姻登记(涉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一)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国内公民:
①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②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
①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②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港澳同胞:
①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或海员证;
②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③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的证明;
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结婚证书9元/对;离婚证书2元/对《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计价格[2001]523号文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