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换领


1、换领申领居民身份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㈠、①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没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㈡、③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④证件损坏、⑤有效期满需换领新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8、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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